本报海口5月3日讯(记者 陈新)记者3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胶囊剂药品监管,确保药品质量,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胶囊剂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胶囊药。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已上市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进行逐品种、逐批次的铬限量检验,经检验一旦发现铬超标的胶囊剂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上述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2012年5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全项检验合格。发现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产品不合格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省食药监局强调,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委托检验规定,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并报省局备案,取得备案件后方可开始进行生产活动。2012年10月1日起,不得进行委托检验。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应完善供应商评估、审计制度,规范验收检验、出厂检验放行等质量管理工作,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